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

  一、领域简介与研究方向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的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于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设立,2001年启动招生。MPA专业学位是国际通行的学位,是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

  我校是国家第11轮学位点申报中湖南省唯一一家获批双证MPA(学历证、学位证)的学校,也是湖南省第六家拥有MPA教育的高校。学校MPA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

  周清明

  教授担任,教育中心主任由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李燕凌教授担任。学校聘请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科技厅厅长

  彭国甫教授,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防科技大学教授谭跃进少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宁资利博士三位校外专家担任教学指导专家组成员,并在全省范围内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或在相应岗位有突出贡献的管理干部担任研究生指导老师,现有导师44人,其中校内导师33人、校外导师11人。

  按照公共管理学科特点、MPA专业学位教育属性和我校具体实际,我校MPA专业学位教育设立五个专业方向,即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行政法治与公共政策、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我校MPA教育旨在为党政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培养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际应用价值。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三、课程设置表  

类别课程课内学时


开课学期

开课单位

备注

核心课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322公管法学院
英语(含专业英语)322公管法学院
公共管理483公管法学院
公共政策分析322公管法学院
宪法与行政法322公管法学院
公共伦理322公管法学院
政治学322公管法学院
非营利组织管理322公管法学院
专业方向必修课公共危机管理⑴4833公管法学院
社会管理与社会保障⑵4833公管法学院
公共管理研究进展⑶3223公管法学院
社会保障研究进展⑷3223公管法学院
土地管理学⑸4833资环学院
土地信息系统(6)4833资环学院
土地资源管理研究进展⑺3223资环学院
中外行政法制比较研究⑻4833公管法学院
行政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进展⑼3223公管法学院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⑽4832公管法学院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研究进展⑾3223公管法学院
选修课政府效能与行政体制4832公管法学院除所列选修课外,MPA研究生可从其它专业必修课和学校开设的所有其它专业领域研究生选修课中选修。学生选修课学分累计不少于9学分。
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4832公管法学院
科技管理与“三农”发展4833公管法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3223公管法学院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3224公管法学院
电子政务3224公管法学院
领导科学3224公管法学院
中国政治分析3224公管法学院
农村公共财政与金融政策3224公管法学院
社区管理3224公管法学院
教育管理3223公管法学院
房地产管理与评估3223资环学院
土地利用规划学3224资环学院
土地经济学3224资环学院
培养环节内容安排时间学分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第1学期/
2.文献综述与开题第3学期/
3.学术活动第1―6学期1
4.实践活动(含中期检查)第3-5学期2
5.中期考核第4学期/
6.论文答辩第6学期/

  备注:专业方向必修课中,⑴⑵⑶为行政管理方向必修课;⑴⑵⑷为社会保障方向必修课;⑸⑹⑺为土地资源管理方向必修课;⑴⑻⑼为行政法治与公共政策方向必修课;⑴⑽⑾为农村科技服务与管理方向必修课。

  四、培养环节及要求

  1、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研究生本人整个在读期间的学习,研究生应该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第一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商量,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研究方向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经校内导师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后,交MPA教育中心签署意见。最后,由本人和导师各保留1份,交MPA教育中心和校研究生处各1份。

  2、学术活动

  除课程学习之外,学校还邀请一些资深政府官员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校讲有现实性、前沿性和启发性的公共管理专题。我校MPA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不少于十次的公共管理论坛、相关学术专题讲座或研讨会,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发展前沿。

  MPA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应记录好报告人、报告题目、报告时间、报告地点、报告主要内容及观点、自己的收获与见解等内容。

  3、文献阅读

  MPA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阅读10本以上的必读书目,每学期必须有1~2篇读书笔记,并以此作为中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读参考书目如下:

  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谢明:《公共政策分析概论(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任剑涛:《政治学:基本理论与中国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周清明,吴松江,李燕凌:《政府效能与行政体制》,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吴爱明,刘晶:《公共管理名著精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经典译丛“导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美】托马斯・戴伊:《理解公共政策》(第十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美】戈文・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导论》(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文献综述与开题

  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文献综述一般经过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四个阶段。文献综述的结构通常包括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四个部分。MPA研究生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然后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文献综述要求在开题前完成。

  MPA研究生在确定论文选题和完成文献综述的写作任务后,要认真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开题报告可使研究生进一步明确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通过专家评议和相互交流,使研究生更好地了解课题进行过程中应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并使研究方法科学合理。

  开题报告应公开举行报告会,一般在第三学期(至少在答辩前一年)进行,由MPA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文选题会审,再由本学科专业三至五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和要求修改的意见。如报告不通过,必须重新开题。连续三次未通过开题者报研究生工作处,按规定取消学籍,终止培养。

  5、中期考核

  对MPA研究生开展中期考核,是保证和提高MPA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未进行中期考核的MPA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主要由各领域或各研究方向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MPA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方面进行考察。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MPA研究生,若存在的问题按学籍管理规定已构成取消学籍处分的,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若未达到取消学籍处分的,参加下一届MPA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习。

  6、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是MPA研究生在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指导下,在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学习环节,计2学分。社会实践在于引导和培养MPA研究生学以致用的素质和能力。

  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学校安排,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时间总计为3个月,既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MPA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MPA研究生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学位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主要形式,也可以是理论和学术问题的探讨。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论文2篇,且原则上要求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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