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从严加强管理,严抓培养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华南工研〔2019〕3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规定学制加3年,休学创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普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加2年。
二、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一)肄业
1. 办理条件
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2. 办理程序
(1)研究生提出自动退学申请,填写《自动退学申请表》,导师、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发文公布。
(2)如研究生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则由院(系)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核对表》,导师、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进行退学处理。
3. 说明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退学之日起2年内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予以承认。
(二)结业
1. 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
2. 办理程序
(1)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毕业)论文报院(系)审核。
(2)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3. 说明
结业研究生在2年内完成论文工作,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三)离校
按结业、肄业终止学籍的超限研究生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研究生方可领取结业证或肄业证。
结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有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列入推荐就业计划。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不负责安排就业,并将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四)时间安排
超限研究生(含于2020年秋季学期末达到在校最长年限的研究生)最晚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办理结业或肄业。各院(系)于2021年5月7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超限研究生名单将随后分发至各院(系)。请各院(系)结合实际,自主安排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并做好通知传达,落实政策到人。
三、联系方式
(一)结业材料报送
学术学位研究生结业材料报至培养办,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7110730,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210室。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结业材料报至专业学位办,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22236911,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203室。
工程博士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结业材料报至专业学位办,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87111481,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207室。
(二)退学材料报送
退学材料报至综合办,联系人:师老师,联系电话:87112203,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218室。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