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主要适用对象
2018级3年学制及2019年2年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毕业资格主要审核内容
主要审核内容: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技术讲座(全日制)、学术成果、预答辩等。其中学术成果、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专业实践是否需要审核根据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要求而定。
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系统内操作指南
使用菜单:“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提交以下培养环节的相关信息: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开题报告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预答辩
(4)专业实践
(5)技术讲座
(6)学术成果
填写完成后请将对应的纸质版报告、讲座票、发表论文等材料交至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处。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选择校内外导师转入论文工作
(2)开题报告
(3)中期考核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5)预答辩
(6)专业实践
(7)学术成果
填写完成后请将对应的纸质版报告、发表论文等材料交至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处。
(二)研究生教务员系统内审核操作指南
1.使用菜单:“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院系审核”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培养环节的审核:
(1)开题报告:根据开题报告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2)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根据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3)预答辩:根据预答辩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4)专业实践:根据专业实践考核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5)技术讲座:研究生参加5次或5次以上讲座即可审核通过。
(6)学术成果:学术成果要求由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确定。
2.使用菜单:“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院系审核”完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培养环节的审核:
(1)选择校内外导师转入论文工作:根据研究生转入论文工作情况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2)开题报告:根据开题报告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3)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要求由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确定。
(5)预答辩:根据预答辩结果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6)专业实践:专业实践要求由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确定。
(7)学术成果:学术成果要求由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确定。
3.使用菜单:“培养环节院系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完成毕业资格审核: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各培养环节审核通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其中有休学记录或跟踪培养记录的研究生,其毕业资格均由研究生院审核(各培养环节仍由学院(系)审核)。
四、其他事项
(1)研究生本人须保证所有提交的材料(含情况说明)真实有效。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须严格审核把关,审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拟申请2021年6月、9月批次毕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请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于5月14日前(6月批次)、6月29日前(9月批次)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于5月21日前(6月批次)、7月5日前(9月批次)将培养环节材料汇总后,按所属校区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五山校区笃行楼203、207)、研究生院大学城校区办公室(B1-411A),提交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一份学生提交培养环节材料汇总的信息列表,并加盖学院(系)公章。清核材料份数与学生人数是否一致。汇总信息列表中,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标注为“见刊”或者“录用”。
(3)有休学记录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顺延相应的休学时间方能毕业,如:休学一学期,则延期一学期;休学一年,则延期一年毕业。(休学原因是参加学校的公派、交换项目的除外,此类研究生正常毕业)。
(4)须提交专业学位办公室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材料清单
序号 | 培养环节 | 所需材料 | 数量 |
1 | 专业实践 | 四方协议书 | 1 |
2 | 中期检查表 | 1 | |
3 | 专业实践报告 | 1 | |
4 | 学位论文 | 开题报告 | 1 |
5 | 中期检查表 | 1 | |
6 | 预答辩意见书 | 1 | |
7 | 其他环节 | 技术讲座 | ≥5 |
8 | 学术成果 |
说明:①是否需要提交学术成果由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确定;②所有材料请交至专业学位办公室卢老师处(电话:020-22236911,办公地点:笃行楼北座203);③材料请附学生名单总表,所有材料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5)须提交专业学位办公室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环节材料清单
序号 | 所需材料 | 数量 |
1 | 开题报告 | 1 |
2 | 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 1 |
3 |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 1 |
4 | 预答辩意见书 | 1 |
5 | 专业实践考核材料 | 1 |
6 | 学术成果 | 1 |
说明:①是否需要提交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专业实践、学术成果由各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确定;②所有材料请交至专业学位办公室梁老师处(电话:020-87111481,办公地点:笃行楼北座207);③材料请附学生名单总表,所有材料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五、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山校区、广州国际校区: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卢老师 22236911 zyxw@scut.edu.cn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梁老师87111481 zyxwjd@scut.edu.cn
大学城校区:
薛老师 020-39380095 xuefeng@scut.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