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华南工研〔2021〕20号)精神,为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21年6月起,开展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类型
(一)2021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2022级本博(本硕)创新班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籍为本科的创新班学生可在大四阶段开始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各院(系)应为其制定创新班研究生阶段(含修读研究生课程阶段)的培养方案。其中,本博创新班参照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本硕创新班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
(三)2021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2021级卓越班研究生培养方案。
以上类型培养方案除工程博士是由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指导专家委员会制定外,其余由院(系)制定或修订。
二、具体要求
(一)新增《中国美学名著经典研读》公共选修课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深化研究生美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美育服务社会能力,从2021级起新增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中国美学名著经典研读》(课程代码为S0004101),32学时,2学分,开课学期为第一学期,课程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放。请各院(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此门课程添加至培养方案的公共选修课清单中。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
直博生和本博创新班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国际会议交流与学术论文写作》(课程代码统一为B0002020),学分由4学分(64学时)调整为3分(48学时);专业选修课与公共选修课合计学分调整为不低于10学分,调整后课程总学分仍为不少于32学分,具体设置如下:
表 直博生、本博创新班研究生课程体系构成
课程类型 | 课 程 | 学分要求 |
公共必修课 |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2)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3)国际会议交流与学术论文写作,3学分。 | 6学分 |
专业基础课 | 学院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基础类课程 | ≥16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1)本学科和跨学科专业单列的博士、硕士专业选修课;2)跨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至少一门)。 | ≥10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1)跨学院基础类课程(含实验课);2)全校性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培养类的课程。 | |
补修课程 | 凡跨一级学科、专业录取的直博生,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 不计学分 |
除上述要求外,学校不再做其他修订要求,各院(系)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另作调整,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
1.非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含城市规划、建筑学)课程体系、课程学分等要求须按最新各类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执行。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学分等要求可参照国内相关高校设置。如无调整可参照2020级培养方案,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2.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1级工程硕士、工程博士研究生按照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交通运输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
(1)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1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与2020级总学分要求一致。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修订,由相应领域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实施。2021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相应领域(方向)招生院(系)情况见附件1。如无调整可参照2020级培养方案,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2)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21级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11学分,与2020级总学分要求一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由各类别专家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如无调整可参照2020级培养方案,并经各类别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
(四)其它
①研究生各培养环节须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办法》(华南工研〔2021〕18号)执行。
②专业实践组织和实施须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执行。
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④各院(系)应积极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美育、体育等教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三、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各院(系)(类别专家委员会)修订培养方案。
7月1日前,院(系)教务员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培养方案(并提交纸质版),如有新开课程的连同新开课程教学大纲(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7月上中旬,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四、联系方式
(一)五山校区和国际校区
1.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联系人:郑枫(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217室)
联系电话:020-22236969电子邮箱:zhengf@scut.edu.cn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联系人:卢开聪(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217室)
联系电话:020-22236911电子邮箱:kclu@scut.edu.cn
3.五个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
联系人:张莉莉(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202室)
联系电话:020-87110152电子邮箱:yjzll@scut.edu.cn
(二)大学城校区
联系人:薛峰(大学城校区B1-411A室)
联系电话:020-39380095电子邮箱:xuefeng@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