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科研生力军及学科支撑点的作用,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现对学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学科特色和研究生教育规律分别制定或修订实施细则,并报学位办公室审批,学校不再制定统一要求。
二、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可为学术论文、专利、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
三、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包括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并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理工大学。对于论文署名有特别要求的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批。
四、对专利(含公开的发明专利)、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其他学术成果的作者排名和署名单位等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成果发表要求,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在两年内达到发表成果要求者,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六、本通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