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明确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科研生力军及学科支撑点的作用,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现对学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学科特色和研究生教育规律分别制定或修订实施细则,并报学位办公室审批,学校不再制定统一要求。

  二、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可为学术论文、专利、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

  三、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包括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并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理工大学。对于论文署名有特别要求的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批。

  四、对专利(含公开的发明专利)、鉴定、奖项、版权、新产品、新标准等其他学术成果的作者排名和署名单位等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成果发表要求,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毕业后在两年内达到发表成果要求者,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六、本通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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