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在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学位(毕业)论文经导师签字确认已完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准予结业。
(2)办理程序
a. 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学院审核。
b. 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结业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3)说明
结业研究生在2年内完成论文工作,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