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申请人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后,按时在“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学院按时对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即时在“研究生系统”中录入审核结果。

  二、预答辩

  预答辩由学院组织,按“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基本程序”执行。预答辩至少应有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的人员参加,导师可担任预答辩专家。预答辩通过后,专家填写《预答辩意见书》,申请人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学位论文检测

  预答辩通过、且完成对学位论文的修改后,申请人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申请采用线上办理,具体流程见《关于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图书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论文检测报告单,每篇学位论文只可检测一次。论文检测报告单须经导师、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论文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具体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

  四、学位论文送审

  论文送审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申请人按时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

  1. 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

  2.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 预答辩意见书;

  4. 论文送审申请表;

  5. 论文检测报告单;

  6. 学位论文(电子版或纸版由学院自行确定);

  7. 论文评审费缴费凭证(仅指评审费未统一拨付学院的申请人)。

  学院进行论文送审资格审核,检查学位论文的撰写是否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并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方面、学位论文中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论文分以下情况进行送审:

  1. 博转硕、提前毕业、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教务员收齐以下材料后,统一按时报送研究生院(学术型硕士至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硕士至专业学位办公室):

  (1)论文送审申请表;

  (2)PDF版学位论文(文件命名格式:10561_学号_LW.pdf);

  (3)TXT版中文摘要(文件命名格式:10561_学号_ZY.txt);

  (4)论文评审费转账凭证(转账金额900元/生,收入项目编号:j2yj-G2040010;办理转账时务必注明学生姓名和学号);

  (5)论文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 上述情况以外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不含涉密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

  评阅专家至少2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评阅专家为3人),应为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者,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两名评阅专家不能同一单位。导师不能担任评阅专家。评阅专家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确定。

  硕士学位论文的寄送、评阅书的回收整理工作应由分会指定的专人负责,论文评阅人的信息须保密。

  评审结果的处理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评审结果回收后,学院即时将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录入“研究生系统”(评审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均需录入);出现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含加送)判定为“送审不通过”的学位论文时,即时向申请人及其导师送达《告知书》。

  五、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 分会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由学院组织,须在校内举行。

  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者,目前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其中应当有外单位专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不必聘请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聘请至少1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聘请至少1名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且未担任论文评阅人的专家。建议答辩委员与论文评阅专家分开聘请。导师可以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含“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除外),但不能担任主席。

  答辩秘书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全职博士后,熟悉工作职责及答辩程序,协助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寄送、录音录像文件的整理与移交、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整理等。

  2. 申请人填写、打印答辩申请相关材料

  (1)“研究生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系统”,准确、完整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上传学位相片电子版(学历教育硕士生登录学信网下载,非学历教育硕士生自行至照相馆拍摄蓝底彩照,拍摄要求附后)。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填报信息将在授予学位后上报教育部,用于学位信息查询与认证)。

  (2)下载、填写《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以下简称《审批材料》)

  《审批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阅读填写说明并下载正确的模板(分为同时申请毕业及学位者、仅申请学位者两个版本)后,将属于个人填写的部分(含答辩委员会组成、时间和地点)录入电脑后,用A4纸单面打印并夹放成册(建议暂勿装订),并签名确认。

  3. 导师审查答辩申请相关材料

  导师审查《审批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填写评语,并签名确认。

  4. 学院审查答辩申请相关材料

  申请人于答辩日期前5天,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复审意见表(仅指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

  (3)大一寸彩色蓝底免冠近照3张(仅指非学历教育者,须与在“研究生系统”上传的电子相片一致)。

  学院对《审批材料》和“研究生系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培养计划规定任务完成情况、答辩安排(含答辩委员会组成、秘书、时间、地点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即时在“研究生系统”确认审核通过,在《审批材料》中签名确认,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发放表决票(分为同时申请毕业及学位者、仅申请学位者两个版本)、学位档案袋,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的答辩信息,安排督导员进行答辩巡视。学院务必于答辩日期5天前,在“研究生系统”对答辩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如答辩信息临时发生调整,务必通知学生于答辩前重新办理答辩手续,并及时报告督导员。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员进行答辩巡视。

  2.答辩费用的支取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

  3.答辩会后,答辩秘书/记录员完成以下工作:

  (1)记录员整理答辩记录,答辩秘书复核后录入电脑并填写至《审批材料》,打印后签名确认。

  (2)答辩秘书整理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向答辩通过者及其导师提供《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将答辩不通过者的《告知书》送交学院。

  (3)答辩秘书将录音录像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答辩日期-答辩地点-答辩人姓名”,同组答辩人可保存为1个文件)送交学院审查和留存。

  4.出现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时,学院即时向申请人及其导师送达《告知书》。

  七、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各批次答辩截止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并送交导师审查通过后,向分会提交以下学位申请材料:

  1. 将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图书馆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

  2. 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分会:

  (1)学位档案袋,包含以下材料:

  ①《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②学位论文评阅书(由学院决定是否需要此项);

  ③答辩表决票(数量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④学位论文1本(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有本人及导师签名)。

  (2)《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

  分会审核以上材料通过后,即时将申请人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答辩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均需录入)。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分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前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 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包括:

  (1)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

  (2)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

  (3)分会二次审议申请学位者;

  (4)分会表决学位申请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2.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

  3. 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学位申请人;

  4. 导师出现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学位申请人;

  5. 延期毕业2年及以上的学位申请人;

  6. 导师延期同意学位申请提交分会审议者。

  出现分会表决结果为不同意授予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时,分会应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并决定该生再次向分会提交学位申请前是否需要再次进行答辩;分会秘书现场起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书》《告知书》,经分会讨论确定后生效。

  分会会议结束后,分会秘书即时将表决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表决结果通过或不通过均需录入),待学位办公室在“研究生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分会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前将以下报送学位办公室:

  1. 分会会议纪要;

  2. 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

  3. 硕士学位申请审议材料(纸版及电子版,仅指分会同意授予学位且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者);

  4.《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仅指分会同意授予学位且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者)。

  分会秘书即时将不同意授予学位者的《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书》送达导师。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分会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制发学位证书。

  十、领取学位证书

  学位获得者办理离校手续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至学院领取学位证书。委托他人领取学位证书时,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论文答辩时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尚未全部公开发表者,须待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学院留存复印件)。

  定向、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我校相关部门寄送至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十一、其他事项

  1. 审定为涉密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档案的归档等。

  2. 对于已经毕业但暂不能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档案及相关材料,各分会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办理审核手续后,可向分会提交学位申请。

  3. 学位申请人必须按程序经过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期举行论文答辩。如未经审批就擅自组织答辩,或学位办公室对录音录像文件抽查结果为不合格,该答辩无效。学校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推迟或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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