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研究院):
为全面加强学校直博生课程学习考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直博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必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根据《深圳大学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请各相关学院(部、研究院)结合学科要求制定2020级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细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20级直博生
二、考试时间
直博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各学院(部、研究院)应在2022年6月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三、考试资格
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在品行操守方面无不良行为的直博生在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每门课60分(含)以上,学位课(必修课)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征得导师同意后,可以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四、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两者占比和考试合格线由各学院(部、研究院)自主设置,其中合格线不能低于60分。
五、考试内容
(一)笔试内容包含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应覆盖本学科三至四门基础理论与专业课程。要求闭卷考试,时间不少于三小时。
(二)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本学科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学术前沿动态、相关文献的掌握情况,还应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外语能力等。要求学生围绕上述内容撰写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报告,面试前一周呈交本学科考试工作小组。
六、考试组织
(一)各招生专业(学科)成立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综合考试工作小组),5人(含)以上,成员均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博导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另配一名本学科专职教师担任考试秘书。
(二)综合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点的综合考试实施办法,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院备案;2022年5月,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公布当年考试的范围、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等,并具体负责本学科点的笔试命题及阅卷、面试、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完毕,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并告知学生及导师。
(三)直博生综合考试实行导师回避原则。
七、考试成绩的评定
考试完毕,由考试秘书填写《深圳大学直博生综合考试登记表》,综合考试工作小组给出评语、评定成绩,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给出分流建议,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名。
八、考试结果及异议处理
(一)综合考试合格的学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应予分流,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应明确给出退学或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建议,经学院(部、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二)考生若对结果有异议,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部、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部、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试过程,并在受理后一周内给出答复。考生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九、考试记录及材料管理
考试秘书要对面试过程进行记录,要求记录全面、实事求是、字迹清楚。全部考试材料(笔试试卷、书面报告、面试记录、考试登记表等)由各学院(部、研究院)存档备查。2022年6月底前,各学院(部、研究院)将《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十、相关注意事项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直博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和一级学科点商定,并在一级学科点的综合考试细则中予以明确。
(二)请各相关学院(部、研究院)将2020级直博生综合考试细则经学院(部、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部、研究院)公章后于11月22日(星期一)前交至研究生院(汇元楼419室)备案。
(三)根据《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深大校发〔2021〕100号,见附件2),从2021级开始所有博士研究生均要参加博士资格考试,学院(部、研究院)相应要制定博士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因此各学院(部、研究院)要统筹考虑直博生学科综合考试细则与博士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制定,保持两者的统一性与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