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同一复试批次内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统考难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