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中期考核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现启动2019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参照《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川大研〔2020〕794号)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对外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按照考核标准对2019级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考核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考核方式:线下答辩(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部分中高风险地区暂缓返校的学生可采取线上答辩的形式考核,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相应的录音录像、投票记录工作)。
三、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各培养单位请于考核截止日期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备注:被评为“合格”的研究生,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其考核表保存在学院;被评为“优秀”或“不合格”的研究生,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进一步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返还学院保存。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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