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通知如下:

  一、《规定》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

  二、对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完成学业(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将按照《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之规定进行学籍清退处理。

  三、今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学籍清退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四、延期研究生应办理延期手续。程序为:学生登录研究生系统服务大厅-学籍异动-延期毕业-提交打印-签字盖章交学院。

  五、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到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人,并留存相关记录。2020年12月30日前应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已更新)将发到学院。

  六、参军入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培养办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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