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现将12月毕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位不得超过3年,若教指委另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已满最长学习年限(以12月31日为限)的研究生,应以毕业、结业及退学(主动申请退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提交打印后走线下流程)形式之一终止学籍,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符合结业条件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经本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导师、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汇总后名单报研究生院。
学生结业后可于结业证书标注时间起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以答辩流程全部完成为限),向所在学院再次申请答辩。若论文正式答辩通过,则向学校申请退回结业证书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者,视为放弃,学校不再受理其结业转毕业申请。
四、本学期申请结业转毕业的研究生须向学院提交《研究生结业转毕业申请表》,经导师、所在院系审核,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毕业名单备注“结换毕”。退回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五、请各培养单位将毕业、结业等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报研究生院。
六、毕业生登记表学院收取,清点份数后到培养办3-325登记盖章,不受理学生个人单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