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过程管理办法》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表按时开出所担任的课程,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开课,必须提前提交“四川大学研究生课程调整申请表”,并将课程调整后的安排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选课学生。
二、办理流程为:
1、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补课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课程安排;
2、确保每一位选课学生知晓课程的调整安排;
3、开课单位负责教学运行的老师处备案;
4、开课单位主管院长同意;
5、研究生培养教育办公室批准。
三、教师因调停补课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课程的规定教学计划,应及时报告开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教学任务。
四、开课单位负责对具体课程的授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研究生院在各培养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课程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