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违规处理说明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内容属于机密级。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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