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成龙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协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的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三、招生计划

  拟招生:33人,仅供参考,实际招收人数以最终公布为准。

  

四、报名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加以注明,具体如下: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业水平必须符合国家承认的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在报名时已经获得了全日制、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的,以及境外学习获得了教育部学历认证的);②高职高专(大专)毕业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及以上人员和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③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⑤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⑥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21教育研究方法

 

六、录取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七、学制学费

  1、学制:3年。

  2、学费: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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