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和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学校将开展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2021年11月3日-11月26日

  二、复查对象

  2021年报到入学的所有研究生新生

  三、复查内容

  严格按照学生信息的“六对照”原则:即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档案和考生本人六项要一一对应,认真开展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复查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复查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复查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4)复查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有效;

  (5)复查前置学历:高职高专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已取得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并满2年(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应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应届、往届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在报名时具有结业证;毕业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最高学位只获得学士学位考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已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

  (6)查验研究生个人档案:认真查验研究生新生档案的密封状态,对报到时未提交档案的研究生新生,要及时跟踪档案的流转状态,接收时予以查验;及时整理研究生新生档案,核查档案中身份信息、党团关系、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7)复查健康情况: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结果,核查研究生新生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四、复查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应成立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复查结果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和《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二办205办公室),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邮箱yjsypyk@163.com。

  六、复查结果处理

  复查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研究生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退回考生原所在地。情节恶劣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并追究相关人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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