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川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非全日制研究生(指2016年12月1日之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经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加强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须遵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学校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建立读研期间的学习档案,人事档案是否寄送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寄送到学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材料由所在学院统一管理。

  三、学校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办理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最长年限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68学时。如学院的培养计划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有更高要求的,以学院的规定为准。

  五、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但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享有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待遇。

  七、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享受学校推荐就业机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应根据各学院安排的学习方式学习。

  九、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该类研究生毕业证书上将注明“非全日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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