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程》和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我院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资格

  (一)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效果好但无高级职称的讲师或博士,具有不低于100学时的本科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经验及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的方可承担研究生教学,并填报《研究生任课教师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是具有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教龄的优秀副高级职称教师。

  (三)新增外聘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的,需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19〕488号)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增承担双语课程或全英文课程的教师,应通过我校双语教师资格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教学安排要求

  (一)开课单位应选派优秀师资承担三个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试点班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按1.2倍计。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安排有实务经验的优秀教师授课,鼓励学院联合实务部门专家合作授课。

  (三)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提升排课空间,原则上总学时为10、18、20学时的研究生课程按照2节/次编排教学班,其余课程按照3节/次编排教学班。

  (四)除课程改革类和在建优质课程外,硕士研究生课程同一教学班安排多名教师接力授课的,原则上30以上学时接力上课教师不超过5人;30个学时及以下不超过3人。同时应注明每位教师承担的自然学时及授课顺序。

  三、教学任务报送

  (一)教学任务由各教学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本单位课程教学任务信息,并在线填报教学任务。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及系统填报工作,并通过系统导出教学任务安排表,经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4014室)。

  (三)教学任务经教学单位排定后再须调整的,请按照相关规定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调停课申请程序。

  四、提醒事项

  (一)如安排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同时承担有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时间。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时间和场所等有特殊要求的,也请一并注明。

  (二)各教学单位应通知任课教师于2021年7月12日可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拟定课表,检查与学校其他教学任务是否冲突,并做好授课准备。

  (三)各教学单位应通知任课教师于2021年8月30日-9月3日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最终课表,并严格按照课表安排行课。若确有突发情况须调停课的,请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如有教学任务安排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联系。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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