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西政校发〔2020〕130号),现将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一)开展学费缴纳及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统招研究生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
(二)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
(三)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经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定稿;
(四)开展答辩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五)开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
(六)学位申请人提交答辩后学位论文检测申请,经同意后上传学位论文定稿,开展答辩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若无需修改学位论文者,略过此步骤);
(七)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授位名单;
(八)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数据报送;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位名单。相关流程时间安排请详见《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
二、特别说明事项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执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科情况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各流程具体时间。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凡抽查、复核发现没有履行审核职责,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学位论文检测及上传格式要求
所有用于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标准以及检测方式请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西政校发〔2017〕510号)。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经指导教师同意推荐用于申请学位的最终定稿,论文上传截止时间经过后,不得替换。该定稿作为学位论文检测、评阅、答辩的最终版本,为包含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在内(学科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学科专业要求)的完整文稿,具体格式请参见学位论文格式规范(https://yjsy.swupl.edu.cn/xwgl/lwgsgf/index.html)。凡因学位论文版本上传错误导致检测、评阅或答辩不通过等后果,由学位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传学位论文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授予后续环节。
(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我校全面实行学位论文电子送审制度。学位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并进行匿名处理后予以送审。
研究生院负责开展全校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和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外非实务专家送审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内专家送审工作原则上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开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平台送审。
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评;否则,视为评阅未通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已参加答辩的,答辩成绩无效。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由所在学科统一组织和安排,导师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否则,答辩成绩无效。
(四)其他事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本次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12月6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同时于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所有学位授予材料汇总工作,将相关材料(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纪要、包括姓名、学号、学位授予类别、学科等信息的授位名单、授位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