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科教学(生物)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非全日制约110名左右。

  招生总规模最终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暂不确定,具体按照统考实际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为准。

  

二、非全日硕士研究生相关说明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后附招生专业目录。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 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根据我校培养目标,考生还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一 篇以上(含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1.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 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牢记自己的网报用户名、密码、报名编号等,并准确填写所有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 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 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尤其注意考生本人联系方式保持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须在2021年9月初前通畅)。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事关个人的招生重要资料邮寄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三)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 一律不准考。

  

五、初试

  (一)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至28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六、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2021年3月下旬至4月初进行(最晚须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加试要求以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四)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报考院系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

  (六)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1年5月上旬。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制、学习方式

  1.学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3年。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为非脱产学习。

 

十、学费

  8000元/生·学年

  

十一、毕业生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二、其它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本章程要求,否则谢绝报考。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自命题科目可参照初试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3.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4.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说明若与国家2021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5.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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