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博士培养质量,要求工程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至少应取得一项以下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
2.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一项(以署名为准);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至少申请国际、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至少一项);或以第二发明人身份至少申请国际、国家发明专利三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至少两项);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鉴定一项(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身份、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5.以第一作者身份、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2篇EI收录的学术论文;
6. 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已通过结题验收(排名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