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 号)、《西安交通大学 2021 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http://yz.xjtu.edu.cn/info/1085/3301.htm)文件要求,现将管理学院
2021 年同力硕士申请注册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
2021 年接收申请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见《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http://yz.xjtu.edu.cn/008.pdf)。
为提高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今年计划与大型企业合作开设“智慧城市与大数据管理”方向同等学力硕士定制班,招收人数在 30-50 人,申请人可以在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中选择指导教师(每位导师可招生 0~1 人)。
二、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凡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均可申请同力申硕;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三、注册程序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否则申请注册无效)。
1.网上注册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6 月 2 日
(1) 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gmis.xjtu.edu.cn/zsbm/tdxl/)同力申硕预申请资格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
2021 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
(3)下载及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
(2021)”。
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学位认证等证照图片;并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栏目内容等。
2.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包括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9 日提交材料清单:
(1)西安交通大学 2021 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签字版);
(2)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1)(签字版);
(3) 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位网: http://www.cdgdc.edu.cn/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科研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按(1)-(5)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以“姓名-同力申硕”命名后发送至 baijiao@xjtu.edu.cn。
纸质版资料通过顺丰或 EMS 邮寄提交或当面递交。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报考处理。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报名材料邮寄或当面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 28 号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务中心(文管大楼107 室)
3.材料审核
审核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12 日
4.综合评价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前
学院聘请至少 3 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及评价。
5.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及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学院拟于 6 月 17 日前将拟注册名单报研招办审批及备案。
6.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须按照协议(及相关通知)要求,于 6 月
23 日-30 日前缴纳学费,逾期未按时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各学院(部、中心)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我校同力申硕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aijiao@xjtu.edu.cn
办公地点: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务中心(文管大楼 107 室)管理学院网址:http://som.xjtu.edu.cn/
请预注册考生实名加入 2021 西交管院同力硕招 QQ 群以免错过重要注册信息,群号:913463181。
六、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力申硕人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4.培养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需单位抬头票据须网报时提前在注册系统栏目 5 内注明,否则均为个人名称且不再更改);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