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三)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根据学科、类别或领域(以下简称“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对考生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公开有关信息。

  各学院党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调查处理本单位投诉和举报事项。

二、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调5%。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后执行。

  (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进行资格认定。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1.现场复试:在我校雁塔校区进行,各学院须做好试题印制、场地安排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复试安排及要求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2.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采用“一用一备”。使用“钉钉云面试系统”进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各学院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设施的配置要求,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身份核验。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相关考生须按要求自行准备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考生提供)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考生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提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四部分。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须单独组织,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或各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的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现场复试: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要求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满分100分。

  网络远程复试:专业知识测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进行,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由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测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④创新精神、创新能力;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对专业外语知识的掌握程度等。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4.心理健康测试

  在复试工作前,各学院通过发放电子问卷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成绩测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复试最终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60%、综合能力测试占30%、外语水平测试占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40%。其它考生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

  (五)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各学院依据本单位招生名额、复试基本要求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

  3.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同一场所集中工作,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综合室进行巡查和抽查。

  5.现场复试各部分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时间合计不少于20分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单独组织,时间不计入内。

  6.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6人(含复试助理),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5人,网络远程复试还须安排技术支持人员1名。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教师要严格回避,非直系亲属参加的要主动报备。复试导师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7.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初试科目中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含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如有调剂名额,只接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

  (三)调剂遴选规则

  1.学校根据调剂名额,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由学院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

  2.学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考生生源范围,不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调剂服务系统”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3.相关学院及时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按学校和学院规定遴选拟复试考生。

  4.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拟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给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6.各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示。

  7.研究生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12小时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提交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二)学校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集中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xsyu.edu.cn/)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标准,按国家、陕西省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评选当年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以评选当年通知为准。

  3.其他社会、企业奖学金评选标准以当年下发评选通知为准。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一)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规范、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受理考生申诉。

  (三)学校将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动态调整相关学院招生计划。

  (四)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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