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下发的工作安排和复试录取办法等政策文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学科复试分数线和计划指标,制定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处理复试中的问题等所有与复试有关的工作。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进行。
(3)同一学科的多个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执行统一标准。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及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复试小组考生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等)。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所有复试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