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学院根据我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定。
2.复试成绩由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及实验技能成绩(只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几个部分成绩组成,每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各部分的权重系数不同。复试办法在复试的前一周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复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4+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3
(2)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2+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3+实验技能考核成绩*0.3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并由复试小组提交相应的材料备查(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X/5+复试成绩*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系数,Y为复试成绩权重系数,X+Y=1。各学院可以自行设定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但Y最低值不得低于0.4,最高值不得大于0.5,同一个学院确定的权重比例应相同。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最终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依据总成绩排序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择优综合确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向考生及时公布。
7.复试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保存,相关材料应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