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严格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字〔2020〕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题评议

  开题评议是博士生培养的关键环节,由开题报告评审和公开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旨在检验学生是否熟悉该领域的基本文献、研究现状和重要研究问题,是否已具备一定的学术视野和理论积淀,是否已基本确定学位论文的重要研究工作和可能的研究方案,是否已基本明确论文研究的特色和创新点,并以此作为判断该博士生开题准备情况和学位论文研究潜力的主要依据。

  2020年3月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时间节点(第4学期结束前,直博生在第6学期结束前)要求进行开题评议,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且未办理延期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将予以分流。

  2018年9月、2019年3月、2019年9月入学仍未开题评议的博士生,原则上予以分流,若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后,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题评议。

  二、加强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督促博士生学业进展的重要抓手,重在考察博士生对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程度、开题以来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

  2019年3月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时间节点(第6学期结束前,直博生在第8 学期结束前)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未按时申请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将予以分流。

  2018年9月及之前入学仍未中期检查的博士生,原则上予以分流,若有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后,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期检查。

  三、落实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导师全面了解本年度博士生学习与科研进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博士生入学后每学年末须在线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年度总结报告》(总结本学年的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导师指导、论文进展、学术成果、困难问题等),并由导师给出考核结论。

  全体在学博士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考核。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博士生;要安排督导对开题评议及中期检查的答辩环节进行督查,确保相关工作高质量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培养单位开题评议、中期检查及年度考核的组织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今后,研究生院将于每年3月及9月启动未按时开题评议、中期检查博士生的分流处理工作。

  (四)工程博士培养过程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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