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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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办法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四、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网络或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授课。
五、学习费用
上海班学习费用:25800元/人;
南京班学习费用:29500元/人;
南昌班学习费用:30000元/人;
网络班学习费用:30000元/人;
六、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必修课 | 公共必修课 | M0051001 |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M0050005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
M0101222 | 第一外国语 | 2 | ||
专业基础课 | M0112001 | 西方音乐专题研究 | 2 | |
M0112002 | 中国音乐专题研究 | 2 | ||
M0112003 | 音乐分析与研究 | 2 | ||
M0112004 | 音乐论文写作 | 2 | ||
专业必修课 | M0112005 | 各方向专业主课 | 6 | |
M0112006 | 音乐教育 | 2 | ||
M0112007 | 音乐美学 | 2 | ||
选修课 | 专业选修课 | M0112016 | 西部音乐文化研究 | 2 |
M0112017 | 现当代音乐教学法研究 | 2 | ||
M0112018 | 多声部训练 | 2 | ||
M0112019 | 电脑音乐 | 2 | ||
M0112020 | 敦煌音乐文化研究 | 2 | ||
M0112021 | 影视音乐鉴赏 | 2 | ||
M0112022 | 中外绘画鉴赏 | 2 | ||
M0112023 | 音乐文化管理 | 2 | ||
公共选修课 | M0007000 | 语言能力提升课程 | 1 | |
M0006000 | 荣誉课程 | 1 | ||
其他培养环节 | 科研实践 | 包括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选听学科前沿系列学术讲座等(2学分) | ||
教学实践 | 舞台艺术实践、新作品排演、采风、田野调查或社会调研等(2学分)专业教学实践)1学分)、研究生论坛(1学分) | |||
总学分 | 不低于35学分 |
1、语言能力提升课程包括: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课程以及古代汉语课程;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从科学知识概论、艺术知识概论、中国文化概论、西方文化概论、社会科学知识概论等荣誉课程中选修1门修读,计入1学分。
备注:以上课程的设置仅做为参考,相关课程的安排将根据我校培养方案执行。
七、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