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纪检委员及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负责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复试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符合一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各学院可在120%复试比例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复试人数及复试分数线确定方法具体如下:

  学术型: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人数。

  专业型:(全日制招生计划+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人数。

  复试人数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

  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安排

  1.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预计3月底完成)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预计4月中旬完成)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

  2.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5.《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6.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7.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内容

  各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面试(包括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在面试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实验、实践操作等测试环节,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具体要求。

  按照“三随机”原则,复试开始前,学院要以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及分组,面试时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学院随机确定面试导师分组人员,面试全程须录音录像。

  1.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除外),复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笔试,满分30分;

  (2)综合能力面试,满分5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20分。

  2.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管理类联考)复试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笔试,满分20分;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满分10分;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20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专硕可以不加试),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加试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自定。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各招生学院应当指定专人做好复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5.满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各调剂专业和相关调剂信息。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剂、复试、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调剂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三)调剂具体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志愿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5.各学院要通过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体检工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除外)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时,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有国家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各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4.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于录取前签订《安徽建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需签订《保密责任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坚决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由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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