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 号)和甘肃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本次专项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专项巡查是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中共中央发布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的首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是对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监督和指导。各职能部门、学院必须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本次巡查工作,要以迎接巡查为契机,切实改进学位授权点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次巡查的学位授权点范围为数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学位点和公共管理、工商管理、艺术3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我校全部涉及。

  3.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本次巡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和领导,部署自查工作,对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传达、上报有关要求和材料,统筹、协调、指导和配合相关学院开展自查。

  数学与统计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负责做好具体专项自查工作。要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位点自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对学位授权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做好学位点师生的动员,以积极的状态配合巡查工作。

  4.自查进度

  9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将各点具体巡查方案下发至相关学院,各学院9月15日前将专项巡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9月22日前,各学院、学位点完成自查材料的准备工作(注: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未公布入校巡查时间,将提前三天通知,请相关学院在此时间基础上尽早完成材料准备);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对各点的自查材料进行核查;

  对学位授权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巡查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的具体通知,由研究生院、被巡查学位点所在学院另行制定迎接巡查方案。

  6.各学位点准备材料过程中,涉及相关数据的核实、文件支持等请直接与研究生院各处室进行联系。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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