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岛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招生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其余为学术学位专业。

  

三、拟招生人数

  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已进修所报专业本科4门及以上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手续。

  我校考点(代码3785)只接收青岛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教学点在青岛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青岛市社会考生。青岛市社会考生如选择青岛大学报考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青岛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青岛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户籍证明;b.非青岛市户籍考生需提供本人2024年连续2个月的青岛市社保记录(如有变化,以上级最新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身份证号、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家庭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等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在2025年9月前有效,确保在招生阶段联系畅通,以利于寄送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

  3.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认证,并在网上确认前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核验。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向所在报考点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与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手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与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5、我校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初定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科目;

  4、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各硕士点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复试专业目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七、其他

  1.学费学制

  学费4.5万元,学制3年。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自命题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3.我校研究生招生所有信息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ad.qdu.edu.cn/yzb)对外公开,请考生密切关注。

  4.本章程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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