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要求,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广东省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原则上全校各招生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各学院在5月10日前提交具体的复试方案,并自行决定复试时间,6月15日前结束。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并在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方案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包括: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复试资格要求、复试工作指引、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分专业招生名额、申诉电话号码等内容。

  四、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以下平台:(1)“研招网”平台;(2)“云考场”平台;(3)学院自选网络平台。复试考生应按招生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五、资格审查

  复试应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各招生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六、复试内容

  1、考生按照各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权重80%)和外语水平能力(听力及口语测试)(权重20%)。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应与我校印发的《广州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考试科目一致,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通知。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调剂

  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凡是涉及到调剂(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的考生,都需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报名。

  八、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形成总成绩(百分制)排名。

  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技能和外语水平能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8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20%权重。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后,得出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技能成绩、外语水平能力成绩、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九、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十、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寄到,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十一 、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广州大学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0-39366238

  广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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