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关于开展学术型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对外交流,现启动2021年度学术型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预选派40名学术型研究生赴海外(不含港澳台地区)联合培养。

  特别提醒:全球疫情虽有好转迹象但仍不能放松警惕,研究生及导师应做好海外院所的相关情况调研和自身的心理建设工作,预先做好赴海外访学的安全风险评估,务必做到有科学研判、有心理准备的申报。

  二、留学期限及资助额度

  留学期限为3个月-12个月,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一致。联合培养期间,学校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助学金为10万元人民币/年/人,为硕士研究生提供的助学金为7万元人民币/年/人,助学金不包含校内生活补贴。

  三、申请条件

  1.学术型研究生(脱产且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2.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养,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英文水平,能进行正常的学术交流。

  四、材料提交

  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尽快与国外意向院所联系,以获得拟留学单位指导老师的邀请信(原件或扫描件,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等),填写《广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申请表》和《广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计划》,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学院。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于5月31日前将推荐生的申请材料连同《广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李荣。

  五、选拔办法

  研究生院根据项目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国外导师情况、学习计划可行性、出国留学必要性等方面,择优确定拟外派名单。

  六、派出及管理

  1.派出手续按学校相关学生出国手续办理;

  2.受资助者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届时未能派出者,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3.受资助者在外派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其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

  4. 受资助者在联合培养结束后,需对海外学习和研究工作进行总结(附件4),回国后博士生须携带工作总结、护照等材料到学院及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5.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期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期回国者,学校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完成培养计划提前回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将实际在外结算后的剩余费用返还学校;

  6.受资助者应自觉遵守学校人员出国管理规定,必须购买与出国行程相关的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受资助人在国外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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