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进入研究生期末考试阶段,为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考试环境,有力推进学校学风、考风建设,请各学院落实研究生考纪考风教育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研究生考纪考风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做好期末考试动员,要求考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加强自律,杜绝考场违纪现象发生。强调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后果,结合本学院往年学位课不及格学生情况及考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2、考生要知晓考场规则。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人证合一、对号入座。在考试中做到诚实、公平、自信、自爱,务必严肃认识考试违规作弊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现考生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从速通报,并严肃处理;
3、监考教师执行到位。要求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和《监考规程》,提前到场、规范监考程序、认真监考。建议各学院提前一天再提醒老师监考工作,以免有误。;
4、校、院级巡视人员加强巡考力度。巡考人员应对教师监考和学生的考试纪律进行全面的督查与评估,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考务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