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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的规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硕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对以下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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