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一、报考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要求。

  (三)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须满足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方式及各自报考要求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三种: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各招生学院自定本学院的招生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一)硕博连读

  考生除满足“一、报考基本要求”外,须为北航在学学历硕士研究生,且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学院同意。

  (二)申请考核

  考生除满足“一、报考基本要求”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入学之日);

  (2)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3)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提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非学历硕士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三)其他报考要求

  报考北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须为少数民族,且须在报名前向我办寄送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准考录取。北航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须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须与北航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三、报考事宜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报考事宜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考试等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定,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二)网上报名

  北航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请考生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过程中考生须填写详细有效的通讯地址,该项为考生6月或者7月接收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重要材料的唯一通讯地址,不予修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支付报名费,方视为完成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文件格式为jpg,大小20K-100K,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

  2、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的学生证扫描件(须扫描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3、身份证扫描件(仅扫描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准备同等学力附加材料。文件格式为zip或rar压缩包,大小不超过5MB,压缩包中须包括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每张证书单独扫描);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文件格式为word或pdf);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

  (三)须向招生学院提交的材料(具体提交时间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1、材料包括报名信息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硕士学生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实表现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须有考生学习或工作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往届生若无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盖章即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

  (3)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现实表现材料。学院复试时不仅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将结合其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评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提交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相关附加材料保持一致,一经发现不符者,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无效。

  2、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

  3、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学习方式

  北航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北航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所有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均须签订相应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培养管理。


五、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院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招生总人数的5%。

  录取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北航不解决住宿。

  现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七、学制、学费与住宿

  (一)学制

  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二)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航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00元/生.学年。

  (三)住宿

  北航不解决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住宿。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根据教研厅[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时,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重要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考生或者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并提交相应协议者,不予录取。

  (三)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等材料者,不予录取。

  1、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硕士毕业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非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可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未查询到硕士学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境外或港澳台学位学历获得者,须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硕士学籍信息,最迟须在入学前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未查询到硕士学籍信息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3、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以报名时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以及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教育部不允许考生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同时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若出现此情况,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七)若上级对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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