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程序和时间
我校复试考核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要求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陆续公布的复试相关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流程查看官网公布的《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
参加复试前请考生按照复试流程的要求在我校招生系统中签署《复试诚信承诺书》,阅读《复试告知书》、《考场规则》,补全信息,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照片、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照片等材料,点击“确认复试”,缴纳复试费,根据各学院的安排参加预演及正式考核。
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所有考生须通过我校招生系统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照片(成绩单须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照片;我校对考生学籍学历审核以研招网审核结果为主,如审核过程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核,我校在复试时采用“考生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本人、现场确认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
复试前,以下特殊类型考生须按要求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审核:(1)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就业派遣协议、企业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用于证明与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关系;(2)国防生、军人须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要求的证明材料。
需留存原件的材料待复试结束后,由考生邮寄至学院,邮寄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考生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比例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五、复试成绩计算、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及格分为132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满分6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60分。
一般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由学院制订,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4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加强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结束后,我校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加分原则和依据
我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其他专项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2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至研究生院(bjtuyzb@bjtu.edu.cn),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符合资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八、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一、调剂工作办法
十二、监督
学院受理考生投诉的邮箱及电话见下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的邮箱bjtuyzb@bjtu.edu.cn,电话010-5168815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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