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6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授予学位与毕业分离实施办法》(校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本着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的原则,拟对超期研究生逐一确定学业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截至2021年6月,在校时间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超期研究生”),超期研究生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学籍信息管理-超期学生查询”处下载,具体实施范围详见下表:
表1超期研究生实施范围明细表
学生类别 | 学习方式 | 录取类别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 | 实施范围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 | 非定向、自筹经费 | 3 | 5 | 2016级(含)以前 |
4 | 6 | 2015级(含)以前 | |||
5 | 6 | 2015级(含)以前 | |||
定向、委托培养 | 3~5 | 8 | 2013级(含)以前 | ||
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 | 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 | 2 | 3 | 2018级(含)以前 |
2.5 | 3.5 | 2017级(含)以前 | |||
3 | 4 | 2017级(含)以前 | |||
非全日制 |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 | 2~3 | 5 | 2016级(含)以前 | |
注:留学生的实施范围参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执行。 |
二、工作程序
1.对于拟定于2021年毕业(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超期学历教育研究生,可于5月19日以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单独毕业申报,并于7月9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相关流程参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授予学位与毕业分离实施细则》(校研发﹝2021﹞11号)执行。
2.对于拟定于2021年结业的超期学历教育研究生,需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内容,并完成缴费义务。由学生本人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经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
3.对于正在积极筹备论文,希望继续完成学业的超期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研究生可结合自身学业情况,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授予学位与毕业分离实施细则》(校研发﹝2021﹞11号)文件要求,选择合适的学业出口。
4.对于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超期研究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知情同意书》,并与导师沟通报备。《研究生退学知情同意书》可邮寄纸质版,也可发送纸质文件扫描件。
5.对于与培养单位或导师失去联系(2021年7月2日之前未能联系上)的超期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将研究生信息在本单位网站上按照模板进行公告,公告期为90天。该部分超期研究生将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按结业或退学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相关培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文件要求传达给超期研究生本人及相关导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规范使用相关模板,既要维护好学校教学秩序,又要保障好研究生权益,切实提升管理质量与效率。
四、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超期研究生名单逐一确定学业出口,如申请单独毕业、申请结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本人申请退学、无法联系网上公告等。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7月2日前将《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知情同意书》和《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度超期研究生学业出口确认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2021年10月22日前将无法联系超期研究生网上公告情况反馈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