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组织结构
实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处理涉考舆情。
2. 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为:
(1)组织制订、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做好应急预案;
(2)组织保密命制复试试题;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5)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3.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学院错峰开展复试。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三、复试程序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复试成绩合计5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不予录取。
(二)考生总成绩(1000分制)=初试成绩(500分制,初试科目满分为300分的换算成500分)+复试成绩(500分制)+特殊政策加分。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特殊政策加分的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体检
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七、录取
(一)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三)拟录取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 除本校应届生外,其余考生于2021年6月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2. 除本校应届生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和“定向”的非在职少民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2021年9月前寄达我校。
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1年5月1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拟录取为少民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于6月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八、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
(二)复试、录取期间,我校只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收取复试费,一切有关我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三)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邮箱: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九、违规违纪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方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