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

  (1)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 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 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4)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抓好人员管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5) 负责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复试前组织所有复试小组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6) 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

  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时间

  于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制定。

  2.复试资格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相关复试分数线。

  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各学院的复试比例在1:1.2至1:1.5之间(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加分后获得复试资格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1) 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 调剂复试考生:

  我校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后,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从调剂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调剂基本条件:

  ①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 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⑥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⑦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专项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各学院根据以上原则和学科发展的要求制定其他调剂的学术条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程序

  (1)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 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④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⑤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未完成核验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⑧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

  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 笔试

  ①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②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4)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四条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及面试成绩之和,复试笔试成绩原则上占复试总成绩的40%,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对复试笔试权重做出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合计500分,复试不合格者(30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院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工作相关文件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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