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5.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8.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9.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