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落实《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从多维度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把关,我校将开展2021--2022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1--2022年度开设所有研究生课程。凡是承担研究生课堂教学的教师均为被评价对象。
二、评价体系组成
学生评价占比40%;
学院评价(含同行与学院领导评价)占比30%;
专家评价(校、院两级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评价)占比30%。
三、评价主体
学院为评价主体,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要求
2022年9月前完成2021--2022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认定工作。
五、评价结果等级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工作细则、加强院级督导队伍建设,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和质量认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