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相关研究生: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开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开题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9月底以前)完成,对于两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6月底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从开题报告到中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五个月。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完成(2019级起,开题报告占1学分,成绩不计入GPA)。

  2.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撰写。导师负责对研究生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案等进行审查,经导师同意方可开题。开题报告内容、撰写要求、考核办法等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北化大校教发[2019]17号)。

  3.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开题报告相关材料将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4.各学院在每学期末将开题报告成绩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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