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我校在物流管理、期货证券和采购供应链等方向上具有突出的发展优势,被誉为物流与流通领域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证券期货行业的黄埔军校,是国内率先开设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等专业的高等学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招生录取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报考前,应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物资学院2024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点请详见2023年9月-10月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要求报名。请选择北京物资学院作为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代码:10037。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京内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间、地点、要求等请详见2023年10月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
3.京外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确认。
四、考试
(一)初试时间与复试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初试科目包括:科目1:199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2: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三)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2024年3月-4月,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复试通知》。
2.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复试规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
3.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4.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5.复试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本科成绩单等相关证明。(详见《复试通知》)
(四)调剂考生复试参照复试方案执行,调剂考生需服从学校学科专业需求,培养方式由学校确定。
五、学制学费
学制:2年,学费:7.2万(以院校公布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我校只接收全国统一考试(含推荐免试生),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我校所有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欢迎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报考。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2023年9月发布的《北京物资学院关于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报考费用:报名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含复试费)。
3.录取:统考考生录取是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录取标准,围绕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4.学习期满,按国家规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5.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6.我校各学位点仅提供英语语种的复试考察及日常培养。
7.如本简章有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政策、规定冲突及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北京市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