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戏剧学院创意学院戏剧与影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拟招生人数:8人(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研究方向:

  12国际戏剧交流管理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科需要、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考试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大学语文、文艺理论与常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所有参加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并须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以及作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写明“同等学力”,并于网上确认日前,将生成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所获省部级及以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信封上注明“2025年全日制硕士生报名--同等学力”字样。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学位)或“音乐剧表演”方向(专业学位)的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毕(结)业专业须属于“音乐与舞蹈学类”或“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类(2012年以前的旧专业名称参照其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所属的专业类,参见教育部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其他考生的毕(结)业专业须为表演、音乐或舞蹈类专业。

  7.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报考类型码”处选择“定向就业”类型并填写定向单位名称。考生须具有相关艺术领域的实践经验(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

  8.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报考表演艺术研究方向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 每天9:00-22:00(预报名)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 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待定(具体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参加初试的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如不进行网上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开放下载准考证的时间请密切关注“研招网”信息)。《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等必须准确无误。

  3.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两种。若录取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就读期间不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待遇等关系;录取前,定向培养硕士生、用人单位、招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合同。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一经确认,报名信息不可再更改。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7.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考试安排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考生的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或②203日语、③615艺术学理论、④862国际戏剧交流管理基础

  (3)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方式届时另定,请考生留意学校招生网站相关公告。

  2.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为2025年4月上旬(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具体安排届时另行公布。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知识和能力考核统筹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向考生公布。

  (5)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即报名时已具备同等学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大学语文、文艺理论与常识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录取

  1.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将根据2023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5.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由我校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学籍。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校另行通知。

 

九、学制与学费

  学制:4年

  学费:70000元/年

 

十、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出相关招生新政策,我校将及时调整并公布,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3.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的文件有不符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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