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是1997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文化部批准,国有高等学校按新的办学机制运作的中国美术学院二级学院。2000年被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占地面积44亩,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展示厅等附属建筑18000平方米。配备先进水平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媒体与影像设计、染织与服装设计、绘画(城市景观造型艺术)、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7个本科专业,以及专业基础教学部、共同课教学部。并设有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3个学科6个研究方向。本科、硕士专业基本覆盖设计艺术学学科门类的大多数专业方向。在校师生员工 1700 余人。
上海设计学院依托上海张江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舞台,将美院的传承积淀与才情学养展现,建设成为一流的国际化城市设计学院。
发展美院人文传统,依托上海地域特点,融合国际都市优势,突出城市设计亮点,构筑设计教育高地,塑造求实创新人才。
1995年3月2日,中国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上海设计分院选址问题。
1995年5月18日,文化部批复中国美术学院同意在上海建立教学实习基地。
1996年9月6日,上海教学基地举行开学伊始。借用上海的第二教育学院校舍办学(杨浦区国定路校区),招收视觉传达设计和染织与服装设计两个专业的首批本科生40名。
1997年1月23日,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致文化部教育司的复函,原则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在上海市设立教学基地。教育基地不作为独立设置的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由中国美术学院负责管理。
1997年4月29日,文化部同意成立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分院为系级教学机构。同年9月10日,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在上海举行挂牌仪式,文化部副部长潘震宙作《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 开拓中国的设计艺术教育》的讲话;潘公凯院长作《发展设计艺术教育,为上海与全国的经济建设服务的讲话》。
1997年7月18日,中国美术学院决定:冯远兼任上海设计艺术分院院长。周善玲、朱淳任上海设计艺术分院副院长。
1997年9月,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在上海浦东张江开发区正式挂牌办学。性质属于股份制的二级学院,管理上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中国美术学院直属的系级教学机构,这样的办学模式在当时是国内首个尝试。
1997年12月30日,中国美术学院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签署合作建立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协议书。
1998年9月,中国美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潘公凯同志兼任上海分院院务委员会主任。
1999年8月18日,上海分院新校舍建设工程奠基开工,占地面积1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326平方米。
1999年,12月8日,文化部原则同意中国美术学院上海分院办学形式改革,筹措社会资金,加快建设与发展。办学形式改革后,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更名为“中国美术学院上海分院”,受文化部委托,由学院代管,实行上海分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决定,学院担任上海设计艺术分院改制后的三名董事为:徐嘉木、潘公凯、范凯熹。建议董事会聘请潘公凯兼任上海分院院长。
2000年6月6日,中国美术学院决定:宋建明任上海分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2000年8月25日,上海分院告别四年靠租借校舍办学的历史,迁入位于张江高科技园区的新校舍;9月18日,340名新老学生在新校舍举行开学典礼。徐嘉木、潘公凯等出席。
2001年6月15日,中国美术学院党委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上海设计艺术分院支部委员会。宋建明任书记,邵琦任组织委员,孔莉莉任宣传委员。
2002年9月4日,中国美术学院决定:王雪青同志任分院院长,董事会董事;许江同志任上海设计艺术分院法定代表人。
2003年10月10日,省教育厅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在上海成立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
2003年12月24日,中国美术学院决定:徐嘉木同志兼任上海设计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负责学院全面工作。
2004年9月7日,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艺术分院更名为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
2004年12月28日,党委研究,同意成立上海设计学院教工党支部。钱聿释同志为书记,周善玲同志为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