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开展科研工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请各单位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成绩审核及培养环节审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培养计划、成绩审核
(1)2019级及以后培养计划、成绩审核
从2019级起,研究生成绩审核将按照培养计划审核结果进行成绩认定。导师、各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系统按照培养计划自动完成成绩审核。
请各单位审核2019级及以后培养计划还未审核的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确保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分等符合对应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交培养计划审核结果。
对培养计划制定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或未获得导师通过的,各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督促其尽快按照培养方案修改培养计划,并加强后续跟踪。
(2)2018级及以前成绩审核
请各单位审核2018级及以前所有在籍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确保成绩、学分等符合对应版本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交成绩审核结果。
对成绩审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各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督促其尽快完成课程学分要求,并加强后续跟踪。
以上审核结果于10月29日前提交纸质版(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研究生教学楼一楼服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中关村校区)/文科组团大楼主楼408室(良乡校区),电子版发送至grd985@bit.edu.cn。
(二)培养环节审核
2022年春季拟毕业研究生(不区分单双证)的培养环节审核应于2021年11月8日前结束系统填报。此前未完成成绩审核的研究生应先进行成绩审核。各单位应严格审查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附件3格式: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送至研究生楼一楼服务大厅研究生院窗口(中关村校区)/文科组团大楼主楼408室(良乡校区),电子版发送至grd985@bit.edu.cn。
(三)审核材料备案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按“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成绩审核、培养环节审核实行备案制度,即各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由各单位将纸质版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备案名单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未按要求反馈研究生成绩及培养计划、培养环节审查结果的,研究生院不予备案。
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审核工作,研究生院也将不定期检查、抽查研究生培养过程完成的质量情况。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400-188-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