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及远程测试
3月23~25日,考生根据报考单位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材料,并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及各专业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单位相关通知)。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按时完成复试前网络远程测试等各项要求(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
(2)复试时间
全校复试原则上在3月底前完成,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分专业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详见招生单位相关通知)。
工商管理、审计、会计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方案另行发布并单独组织。
2. 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复试采取“双机位”的形式,考生须根据学校、招生单位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3.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而定。如复试考生人数达不到拟招生人数的,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仍实行差额复试,拟招生人数将进行动态调整。
4. 复试基本程序
(1)提交复试材料并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复试材料。由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网络远程复试测试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原则上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测试环境应与正式复试环境一致。考生须严格按要求参加网络远程测试,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应严格按规则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 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成绩、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等方面,是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远程复试中进行,语言类专业的听力考核方式由各单位根据培养目标自行设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工作来确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6. 复试成绩计算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复试考核结果必须量化,严禁使用“及格”、“不及格”等作评判。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X70%+85X30%=78.7。
7. 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由报考学院确定是否安排加试。
8. 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2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9. 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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