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教育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与商务部共建的一所拥有经、管、法、文、理等多学科性经贸外语类国家重点高等学府,是首批“211”工程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始终坚持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国家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管理学院前身为海关管理系,成立于1974年,2006年学科调整和重组,成立公共管理学院。2020年更名为政府管理学院。学院坚持“入公管主流,强经贸特色”,以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为主导、以海关和国际贸易管理为特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发展序列和本硕博培养体系。

  学院目前设有四个学系:行政管理学系、海关管理系、公共经济系和文化产业管理系。硕士层面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博士层面拥有独立的“公共政策与管理”二级交叉学科博士点。MPA项目通过NASPAA(全球公共管理院校联盟)国际权威认证,为全国五家之一,影响力在海内外显著增强。

  学院现有教师52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6人、副教授19人、讲师17人,博士生导师12人。同时,学院拥有来自国家部委、相关政府部门、知名央企国企单位的校外导师30余名。本项目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与方法,具有全球化视野、能够在政府行政部门或非政府公共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复合型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设有4个招生方向:公共行政管理方向、海关与国际贸易管理方向、政府治理现代化实验班方向、市场监督管理方向。以上方向的非全日制学生与全日制学生一样,充分享有我院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一流师资教学授课及一流校园公共服务。

  1.公共行政管理方向:我校行政管理专业创办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是我国首批创办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重点大学之一。该方向形成了优秀的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团队,多项研究成果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在人才培养方面为外交部、商务部等国家机关输送了大批优秀政府管理人才。

  2.海关与国际贸易管理方向:该方向依托我校海关管理和国际贸易专业优势,着力培养我国海关与国际贸易管理方向的高级专门人才。我校海关管理专业历史悠久、贸易专业实力雄厚,目前共培养六十余位局级海关关长,以及上海市市长龚正先生等杰出校友。

  3.政府治理现代化实验班方向(只招收非全日制学生):该方向着力培养政经领域杰出政府治理人才。该方向在北京开展课程教学活动,以青岛研究院为调研实践基地。学生在读期间可根据培养方案的安排,开展深度课程学习和丰富实践、实习。我院与青岛研究院将充分利用我院的教育资源和青岛研究院的区位优势,致力于通过本招生项目,为全国各地输送大量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政经治理人才。

  4.市场监督管理方向(只招收非全日制学生):为我院新开设的特色方向,发挥我校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法学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优势,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的市场监管人才。学生在读期间根据培养方案的安排,将开展深度课程学习和市场监管领域的调研实践。该方向面向全国(重点是市场监管系统)招收非全日制学生。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1日前毕业)。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9年9月1日前毕业)。

  同等学力身份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考生):

  ①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

  ② 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2年9月1日前获得)。

  5.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应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

  1.请参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名程序相关要求。

  2.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试

  1.初试

  (1)MPA联考的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7:00),详见准考证通知为准。

  2.复试

  (1)复试时间等安排另行通知,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前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

  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1.招生规模:2024年拟招收108名,其中全日制8名、非全日制100名,将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报考时考生应选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向。

  (1)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全日制学费合计4万元,非全日制学费合计6万元,学制均为3年,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七、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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