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在前期广泛征求各培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最新讨论结果,现将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做如下调整:
一、总体要求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分类培养,规范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才人培养质量。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适当提高总学分要求
两年制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30-36学分;三年制硕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42-48学分;博士生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一般为24-30学分(以上最低学分要求不包括必修环节学分)。
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总学分有其他明确要求的,以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为准。
(二)博士增设英语学位公共课
由各培养单位开设1门专业英语课(英语学院除外),必修,2学分,建议内容以外文文献阅读及写作训练为主。
(三)专业学位硕士统一增设1门政治理论学位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必修,1学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第二学期统一开设(国际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可单独开设)。
(四)增设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一般包括本专业最核心的基础理论课程、研究方法论课程等。其中,硕士生应设置研究方法或论文(案例)写作指导课1门,博士生应设置方法论或工具类课程1门。
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应涵盖《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中列出的所有必修课程。
(五)根据培养目标精简专业选修课
专业课应体现本专业的核心知识和核心技能,建议硕士生设置专业选修课不多于30门,博士生设置专业选修课不多于15门。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限选课、方向限选课。
(六)根据各专业需要设置跨专业课及公选课学分
往年培养方案中统一给硕士生预留6学分、博士生预留4学分可选跨专业课及公选课。今年起,由各培养单位研究自定,建议全校研究生所选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两类课程总学分不超过4学分。
跨专业选修课包括本院跨专业选修课和跨院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属于通识类课程,应注意与专业课名称及授课内容相区别。建议各培养单位挖掘和充实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增设硕士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
(七)学术型硕士和博士增加“主文献阅读”必修环节
各培养单位提供学科或专业主文献目录,并明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文献阅读要求及具体考核方案。
各培养单位可在前期提交的文献阅读清单材料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今年起,文献阅读清单将单独向学生提供,不再列入“课程设置计划”中“专业阅读书目”栏目中。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格式
(一)文字部分(word文档)
1. 培养目标
2. 专业要求(或学科要求,适用于按学科编辑文字部分)
3. 研究方向
4. 学习形式及学习年限
5. 总学分要求
6. 课程设置
7. 必修环节
8. 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
(二)表格部分(excel表格)
1. 课程设置计划
2. 专业阅读书目
四、修订时间安排
为保证2021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请各培养单位尽快研究、讨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落实、提交所有课程信息,按计划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及录入工作。
(一)5月13日--5月28日调研、讨论及课程调整阶段
1、新增必修课(含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2021年研究生新增课程信息一览表》。
2、新增选修课:仍按原要求在教学任务下发同期由任课教师本人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请新开课程”。已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达到要求且正常开设的临时新增课程,可申请列入2021年培养方案。
3、微调现有课程信息(如: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开课学期、授课对象),或因学科调整需删减课程的,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2021年研究生课程变动情况汇总表》。
以上表格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前期已经提交的可以增补或重新提交。
(二)5月31日--6月4日 课程信息录入及启动排课阶段
研究生院培养办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2021年研究生新增课程信息一览表》和《2021年研究生课程变动情况汇总表》,在系统中完成相相关课程信息的录入和修改工作,并下发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准备排课工作。
(三)6月7日--6月11日 培养方案完善及录入阶段
各培养单位在前期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完成培养方案文字部分及课程设置计划调整,形成修订初稿,并录入系统。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四)6月15日--6月25日审核、发布培养方案阶段
研究生培养办审核、校对各培养单位录入的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进行反馈修改。各培养单位应于6月28日前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培养方案终稿(含文字部分和表格部分),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培养办存档、备案。
6月28日起,研究生院将陆续通过系统发布各培养单位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人:王煜 64496802单丹丹6449673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