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招生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即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25年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研究方向: 

  01 特殊人群心理评估与干预

  02 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

  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采取不同方式,坚持同一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三)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

  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在职人员报考提示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学校培养方式选择报考相应类型研究生,计划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含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选择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或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计划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的,可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 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 2025 年入学报到之日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名前须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考部分专项计划或享受照顾政策的特别要求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 年以上(含 2 年),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考生应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3.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程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二)中的各项要求。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五、报考程序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按要求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逾期不再补办。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 9:00-22:00。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复试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和《退出现役证》。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未通过网上学历(或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或其他六个科目任选其一③347 心理学专业综合④-无-

  命题范围:(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2)我校自主命题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

  2,不指定参考书目。

  4.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前(考前 10 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下载打印。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我校采用差额复试,生源充足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见附录 3。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通知(复试前另行公布)。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调剂复试

  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含申请调剂)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制与学费

  学制 2 年,9 万元/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自行安排住宿。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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